山东现代学院院级课题管理办法

山东现代学院
 
鲁现代院字【201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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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现代学院院级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我院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繁荣和规范我院教科研工作,保证科研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山东现代学院教科研课题应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
第三条  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是我院深入贯彻“科教兴国”、“科研兴院”战略的重要工作。以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和我院教学工作实践为着眼点,围绕社会发展中经济、政治、教育、文化等内容,积极开展各项研究工作,推动我院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提升我院学术水平和学术地位。
第四条 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应贯彻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重点选拔和培育高层次高水平课题;实行学院和二级院系两级管理。
第二章  课题的申报、立项与评审要求
第五条  课题申报
1.研究课题每年申报一次,申报时间一般在每年的第二季度,每年度课题立项的数量由科研处进行总量控制,各院系(部门)不限制立项数量。
2.凡我院在岗教师、辅导员、行政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学风,并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与精力,均可申报我院研究课题。
3.申请人用规定文本填写课题申报评审书一式二份,由各二级学院(部门)初审汇总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上报我院科研处。迟于规定日期上报的申报评审书一律不予以受理。一人不得同时上报两个课题。
4.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应进行初审,对其政治表现、业务能力、本单位对承担课题的态度等签署意见。
5.以往承担校级课题尚未结题者,不得继续申报新课题。
第六条 课题立项
1.课题研究应以课题立项指南为依据,对我院教育改革和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际意义。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对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人才培养工作有重要促进作用,鼓励开展有重要价值的调查研究和实验研究。
2.课题立论根据充分,学术思想严谨,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方法科学,研究计划切实可行。
3.课题申请人必须是课题的实际主持人和领导者,切实承担课题的设计、组织、实施、成果的形成等实质性研究工作。
第七条  课题的评审
1.课题评审工作在科研处的领导下统一进行组织。科研处统一受理课题的申报并进行初审和资格审查。
2. 初审通过的课题,由学术委员会进行集体评议,在集体评议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课题申请进行表决,赞成票数需要超过与会专家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方可提名立项。
3.所有提名立项的课题,由科研处负责进行终审。
第八条 评审要求
   1.课题评审坚持公正竞争 、保证重点、 择优立项的原则。
   2.课题评审中妥善掌握各类课题的适当比例,坚持以应用研究为主,同时注重基础理论研究,加强前瞻性课题研究。
   3.对申报相同内容的课题,经过充分论证分析,择优选择一项。同等条件下有充分前期准备和研究基础者,可优先立项。
   4.参加评审工作的人员在评审本人申报或与本人有关的项目时应该回避。
   5.评审结果在未正式公布前,任何人不得对外泄漏评审情况。
   6.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评审时不予立项;
(1)一般性工作研究;
(2)课题研究缺乏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3)研究设计缺乏合理性,目标不明确,研究方法不科学;
(4)不具备课题研究条件,预期难以完成研究任务;
(5)承担以往院级课题未完成者;
(6)以往课题中已立项或已研究过的课题,并无新的研究内容,或继续研究预计难以取得新的突破的。
第三章 课题的管理
第九条  山东现代学院科研处对全部课题负有管理职责,负责对课题进行过程监督和中期检查。
第十条  课题负责人及主要参加者所在院系或部门,要加强对课题的支持,给课题研究创造有利的条件。
第十一条  课题负责人接到立项批准通知后,应尽快确定具体的课题实施方案,在两个月内组织开题,并及时将实施方案和开题情况报科研处。
第十二条  课题负责人应按照科研处的要求,按时提交课题研究工作报告,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报送科研处。
第十三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有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报科研处审批。
1. 变更课题负责人;
2. 改变课题名称;
3. 改变成果形式;
4. 对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
5. 变更课题管理单位;
6. 课题完成时间延期;
7. 因故中止和撤销课题。
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上述变更的课题将不予结题。
第十四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科研处撤销课题。
1. 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2. 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 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
4. 研究内容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
5. 获准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
被撤销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请新院级课题和省级课题。
第四章  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
第十五条立项课题应在研究工作完成后,对成果进行鉴定和验收。课题负责人应及时科研处提出课题鉴定申请报告,并填写《山东现代学院课题成果鉴定申请书》,接受科研处组织的成果鉴定。成果鉴定应附以下材料:课题立项通知、课题申请书、开题报告、中期报告、成果鉴定申请书、研究报告、全部研究成果及佐证材料、课题档案材料等并按顺序装订。
第十六条  课题研究工作不能如期完成者,由课题负责人向科研处书面报告,申请延期完成。申请延期报告应反映以下内容:课题进展情况;不能如期完成的原因;所需延长时间(一般一年)。科研处决定是否同意延期。
第十七条成果鉴定要求
1.成果鉴定科研处负责组织。 鉴定主要采取会议鉴定或通讯鉴定方式。通讯鉴定要将鉴定材料提前一个月提交鉴定专家,鉴定专家不少于5人。课题组成员不得担任本课题鉴定专家。
2.鉴定专家在认真审读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照课题申请书预期达到的目标,实事求是的对成果提出客观、公正、全面的鉴定意见。
第十八条  结题条件
1. 达到预期研究目标,取得预期成果。
2.预期成果中有论文的,需要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并标注“山东现代学院教科研课题”,无标注的成果不予作为结题材料。
3.预期成果需要负责人作为前两位署名,署名第二位以后或无署名的不作为结题材料。
4.尚未发表的论文不作为结题材料。
5.尚未出版的书稿,需要有两名中级以上职称人员证明为本人完成,方可作为结题材料。
6.研究报告需要在3000字以上,否则不作为结题材料。
第五章  成果的推广和评奖
第十九条科研处和各院系(部门)负责对课题成果进行宣传、推广和转化,充分发挥其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的作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山东现代学院科研处。
 
山东现代学院科研处
201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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