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科研诚信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科研诚信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工作的意见》(鲁教科发〔2022〕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科研诚信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鲁教科函〔2022〕69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现就学校做好科研诚信专项整治活动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为加强科研诚信建设、严明学术纪律、规范学术行为,通过个人自查和学校整改,增强我校科研人员诚信意识,自觉遵守科研诚信,营造诚实守信的科研环境。

二、活动时间

    2022年11月至2023年5月。

三、活动内容

(一)组织签订《科研诚信承诺书》

    全面实行学术诚信承诺制度,凝聚坚守学术诚信的共识,各单位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并签订《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1),填写《科研诚信承诺书签订情况统计表》(附件2),纸质版材料(承诺书连同签订统计表)于新学期开学后提交至科研处。

(二)开展存量论文自查

    请各单位组织所有科研人员(含教职工、学生),全面检索中英文科技文献数据库,对本人署名的学术论文进行全面梳理,重点对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山东现代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论文逐篇对照检查,按要求如实填报《科研人员论文自查表》(附件3),双面打印签字后交所在单位存档。各单位填写《存量论文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4)、《存量论文一览表》(附件5)。

论文第一作者为我校学生的,有通讯作者且通讯作者为我校教职工的,由通讯作者提交自查表无通讯作者或指导教师署名的,由所在学院统一核查并提交自查表。

(三)持续组织开展科研诚信宣传教育活动

    学校将2023年3月定为科研诚信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月,各单位要积极拓宽渠道、创新形式,广泛开展科研诚信宣传教育活动。

    各单位需切实发挥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组织宣传教育,将集中学习与师生自学相结合,深入广泛开展各项文件的学习讨论,以科研诚信规范性文件(附件7)和近期科研诚信案件为重点,结合本单位实际,以主题研讨、培训讲座等多种方式开展学习活动,实现科研诚信教育对科研人员和学生全覆盖,推动科研诚信教育常态化、规范化、多样化,各二级学院至少开展1次科研诚信宣传教育活动,留存好原始材料,并撰写新闻稿。填写《科研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汇总表》(附件6),于2023年3月24日前报送科研处。

    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师生科研诚信档案,学校将对各单位科研诚信档案建设情况进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科研诚信专项教育整治活动,建立和完善科研诚信台账,留存科研人员科研诚信违规事项等内容。

(二)学校将适时进行抽查,发现故意隐瞒、包庇等行为者,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人:刘静 0531-88753589 办公地点:知新楼209

 

 

科研处

2022年11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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