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现代学院 关于申报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校级科研项目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的通知》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增设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校级科研计划项目,为申报省级和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打下坚实基础。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动落实《“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和《山东现代学院“十四五”发展规划》,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改革,协同育人,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项目选题的重点
根据国家战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人才培养需要,充分发挥高校和企业的优势,协作联动,共同确定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如适应经济社会需要的教育教学改革、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应用课程体系改革、校企共建实验实训室和实践基地等。
三、立项数量
本次项目拟立项计划数为50项。每个二级学院限报5项,部门限报2项。均为经费自筹项目。
四、申报条件
1.项目负责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
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研究基础。
3.项目研究团队应结构合理,具备完成课题研究相关的条件。
五、 申报程序
1. 申报形式:本次项目实行集中申报,每个项目负责人限报1项,课题组成员参与研究课题不超过2个,每个课题组的研究人员不超过6人。
2.申报准备:申报人按照要求填写申报书。
3. 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院、部进行初审,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4. 提交申报:各院、部于2025年6月16日前,将纸质申报书(一式5份)及电子版材料统一报送至科研处,同时在山东现代学院科研创新服务平台(http://192.168.36.80/userAction!do_casLogin.action)中申报提交,各院部科研秘书6月17日前审核完成。
六、 课题管理
1. 立项课题实施周期为 1年,科研处将对课题研究进展进行跟踪检查。
2. 课题结项需完成所有预期目标;研究成果形式包括研究报告、学术论文等,成果须标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课题阶段性成果字样。
3. 学校对结项课题按照比例择优向省级行政单位推荐,根据省级行政单位鉴定意见,评定为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省级行政单位择优推荐至教育部,根据教育部鉴定意见,评定为教育部优秀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七、 联系方式
联系人:科研处 刘静 何玥
联系电话:0531-88753589
电子邮箱:sdxdxykyc@163.com
附件
山东现代学院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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