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十二届(2025年度)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研成果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研成果交流、推广和应用,提高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研质量和水平,提升科研服务中心工作效能。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第十二届(2025年度)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研成果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收入分配、劳动关系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形成的论文、著作、调研报告、科研课题(项目)等研究成果均可申报。成果形成时间以发表、出版或结题时间为准。

  二、申报要求

  申报材料只须提交电子文档,以“成果类型+单位+成果名称+姓名”为文件名发送到指定邮箱,材料清单如下:

  (一)申报成果

  所有申报成果均须提交全文Word版,同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提交论文类成果,须提交期刊封面、目录页及全部论文页的扫描件(PDF版,下同)。

  2.提交著作类成果,须提交封面与目录扫描件、1500字内容简介,并提交著作原件一本(邮寄,一般不退回)。

  3.提交调研报告类成果,如有批示或采用证明,须一并提交。

  4.提交课题(项目)类成果,须提交立项证书(文件)及结项(鉴定)证书扫描件。

  5.以外文形式发表的成果,应同时提交中文译文。

  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第十二届(2025年度)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研成果申报材料要求》(附件1)。

  (二)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研成果申报表

  请认真填写《第十二届(2025年度)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研成果申报表》(附件2),同时提交Word版及扫描件(带签字盖章)。

  (三)全文对照版查重检测报告单

  申报成果须提交中国知网或万方出具的全文对照版查重检测报告单,其中论文总文字复制比(或总相似比)不得超过20%,调研报告、著作和课题(项目)总文字复制比(或总相似比)不得超过25%,不符合查重比例要求的申报成果不予受理。

  三、评审组织及其他要求

  (一)本次科研成果评审工作由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办,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承办。成果申报完成后,将组织成立专门的评审委员会对成果进行评审,并认定一、二、三等成果。

  (二)申报者须遵守学术纪律,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评审资格,且5年内不得申报。

  (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好本区域、本系统、本单位的成果报送工作,对申报资料的意识形态、真实性等严格审核把关。申报截止日期为2026年5月30日。

  联系人:张杰、于真真

  电  话:0531-51787586,51788432

  邮  箱:sqrst@shandong.cn

  地  址: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901室(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邮政编码:250014)

 

     附件:1.第十二届(2025年度)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研成果申报材料要求

         2.第十二届(2025年度)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研成果申报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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