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结项说明(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结项工作,省社科规划办就省社科规划项目结项工作作出如下说明:
一、专著成果的结项
著作出版时必须在封面或扉页注明“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文丛•重大(或重点、一般、青年)项目”,成果出版后需向省规划办提交3套著作、1份5000字左右的最终成果简介和1份《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可在山东省社科规划网http://sdsk.sdchina.com/“资料下载”中下载),及上述材料电子版,审核合格后即可印制结项证书。项目参加者要求与申请书一致,如有变化需报告省规划办。
二、研究报告的结项,分两个步骤:
第一步,确定鉴定专家,印发鉴定通知。
将装订成册的3本研究报告(纸质及电子版)、1份《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1份5000字左右最终成果简介,及以上材料电子版(均为WORD文档格式,文档名称为项目负责人单位、批准号和负责人姓名)提交省规划办,阶段性成果期刊需要提交原件(审核后退回),同时需要提交期刊文章的1份复印件及电子版(包括封面、目录页及原文页)。以上电子版文件打包发至邮箱:sdghb@sina.com。并附1份立项通知复印件及1份纸质的5位鉴定专家名单(供参考,要求鉴定专家具有高级职称,本单位专家不能超过两人,主任委员不能由本单位专家担任)。省规划办审核后印发鉴定通知及鉴定委员会名单。研究报告的印制要规范,要求加封面,将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项目参加者、项目承担单位印在封面或封二上。
省规划办印发鉴定通知后,需做的工作包括:
(1)根据省规划办印发的《鉴定委员会名单》,在5份鉴定通知上分别填写专家姓名后送5位鉴定专家,另1份由项目负责人留存。
(2)将鉴定委员会名单2份,送主任委员1份,项目负责人留存1份。
(3)将《山东省社会科学成果鉴定意见表(鉴定专家填写)》(可在山东省社科规划网“资料下载”中下载)5份,分别送5位鉴定专家填写鉴定意见。送鉴定专家的材料包括:研究报告、鉴定通知和鉴定意见表。
第二步,收集鉴定专家意见,办理结项证书。
需做的工作包括:
(1)将5位鉴定专家的鉴定意见收齐,交主任委员,请主任委员综合5位鉴定专家的意见,在《山东省社会科学成果鉴定意见(主任委员填写)》中对本课题作出综合鉴定意见。
(2)将5份鉴定专家填写的成果鉴定意见表和1份主任委员填写的鉴定意见提交省规划办。
(3)经省规划办审核合格后办理结项证书。
课题结项时,需附送立项通知书上所要求的在课题立项后发表的相应等级的、与研究课题相关的阶段性研究成果论文。达不到相应要求的不予结项。
省社科规划项目的结项,由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到省社科规划办办理,没有科研管理部门的单位可由项目负责人到省社科规划办办理。
本规定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由省社科规划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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